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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体育学院邮件系统使用管理规定

时间:2018年10月30日 14:25    来源:    作者:    阅读:

第一条 目的

1、为确保学校电子邮件系统安全、正常运行,维护学校和师生的利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网络相关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2、信息化建设办公室负责电子邮件系统的管理、维护工作,确保电子邮件系统的正常运行,并提供相应的服务。

第二条 适用对象及要求

1、全校教职员工有工号职工,可申请电子邮件帐号一个。

2、用户申请电子邮件服务,电子邮件帐号采用实名制管理,需填写《武汉体育学院邮箱帐号申请表》,经审核后信息化建设办公室将为用户开通电子邮箱,邮箱账号的后缀包含武汉体育学院域名whsu.edu.cn。邮箱用户名要求(姓名二个字的用全拼表示,姓名三个字或三个字以上的用姓的首字母加名的全拼表示)。

第三条 电子邮件帐号的申请、开通、注销

1、需要申请个人电子邮件的用户下载《武汉体育学院邮箱帐号申请表》打印填写后,并携带身份证、工作证(每人只能申请一个电子邮件)到信息化建设办公室办理,由信息化建设办公室开通帐号。

2、 因工作需要,需申请本单位(部门)电子邮箱的单位(部门),填写《武汉体育学院邮箱帐号申请表》并由本单位(部门)主管领导签字经审批后方可开通使用电子邮箱,单位(部门)邮件帐号要求专号专用、专人负责。

3、如用户遗失或忘记密码,用户凭有效证件(工作证或身份证)到信息化建设办公室办理,本人需填写《武汉体育学院邮箱帐号办理表》,经审核后由申请人修改密码。部门邮箱需填写《武汉体育学院邮箱帐号办理表》由本单位(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及盖章后,经审核后由申请人修改密码。

第四条 电子邮件使用规范

1、个人邮箱及部门邮箱使用人员对自己的邮箱密码安全负全部责任,并对以该邮箱进行的所有活动负责。

2、个人邮箱部门邮箱使用人员应及时向信息化建设办公室举报邮箱被滥用或盗用情况,报告系统安全漏洞或其他任何不正常状况。

3、个人邮箱或部门邮箱使用人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有关计算机、互联网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遵守所有使用电子邮件服务的网络协议、规定、程序和惯例,不得利用部门邮箱作连锁邮件、分发垃圾邮件或商业邮件,不得干扰网络服务,自觉维护部门邮箱的严肃性。

4、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利用部门邮箱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涉密或内部敏感资料的;具有干扰、破坏或限制任何计算机软件、硬件或通讯设备功能的软件病毒或其他计算机代码、资料的;进行商业活动的;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五条 管理责任

1、信息化建设办公室作为邮件系统的管理部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保护用户的通信自由。除非符合相关法律程序,不向任何第三者提供有关用户信息和电子邮件的内容。

2、用户在创建邮箱帐号时,在用户名发生重复、不恰当时,邮件管理员有权提出建议和拒绝该用户名。

3、 邮件系统管理员要尊重邮件用户的隐私权。不公开、编辑或透露用户的注册信息。不得在未获得用户本人许可的情况下阅读用户邮件内容。

4、 信息化建设办公室会根据互联网的发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政策的变化,不断地完善和修改邮件服务条款。当发生争议时,以最新的服务条款为准。

第六条 免责声明

1、不推荐用户使用电子信函传输涉及个人或他人隐私的信息,信息化建设办公室对用户信函内容造成的一切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2、 建议用户把读过的重要信件另做备份。信息化建设办公室对系统由于遭受不可抗拒之原因而导致的用户信函损失不承担责任。

3、 信息化建设办公室不担保电子邮件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全部要求,也不担保电子邮件服务不会中断,对电子邮件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准确性也都不作担保。

4、于目前的技术状况,防垃圾邮件系统存在“误判”的可能,由此造成用户收到“垃圾邮件”或部分正常邮件被当作“垃圾邮件”处理,学校及网络信息中心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 服务变更、中断或终止

使用电子邮件如有下列不当行为,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者,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1)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信息者。

2)发布不真实信息者。

3)散布计算机病毒和垃圾邮件者。

4)盗用他人电子邮件帐号者。

5)蓄意洩漏个人帐号密码而导致不当行为者。

6)其他不当使用行为,导致他人权益受损者。

7)其它违犯有关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条例者。

8)违反本规定第四条第4项规定的。

上述情节如经查证属实,信息化建设办公室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责任人电子邮件帐号的使用,关闭帐号期间的一切损失或纠纷,由用户自行负责。

第八条 其它

本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行,由信息化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

信息化建设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六日

武汉体育学院邮件系统使用管理职责

1、系统管理员:方睿

负责邮箱系统管理,邮件帐号的申请、开通、注销及密码修改。

2、负责人:黄曦东

负责邮箱申请信息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