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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部分品目批量集中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8年10月26日 15:45    来源:    作者:    阅读: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发挥政府集中采购的规模效应,根据省财政厅关于2017年省级批量集中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对列入2017年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部分品目实施批量集中采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批量集中采购的范围

各单位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和多功能一体机纳入批量集中采购范围。其中,低泄射计算机、无盘工作站、图形工作站、工控机、移动图形工作站、加固型笔记本等特殊用途设备除外。

二、批量集中采购的组织实施

(一)批量集中采购的组织及时间要求。2017年省级批量集中采购由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分别于3月、5月、7月、9月和11月实施,共5期。校内各单位应严格按照采购项目的经费预算标准、资产配置标准和技术、服务标准,分别于2017年3月15日(含当日,下同)、5月15日、7月15日、9月15日和10月15日前,通过“资产管理平台”完成资产配置申请。

校内各单位应根据批量集中采购的时间要求,统筹考虑工作季节性特点和假期因素,提前做好本单位批量集中采购计划的报送工作。

(二)批量集中采购项目实施。招投标办公室将在批量集中采购计划申报截止期满3个工作日内对各单位申报的采购计划进行汇总,形成采购批量,选择适当采购方式,依法组织实施项目采购活动,并在政府采购指定的媒体公开批量集中采购有关信息。

三、其他事项

(一)学校招投标办公室将严格按照省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中标(成交)结果,以及省政府采购中心拟定的合同范本和履约验收文本,在法定时间内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组织验收。

(二)省政府采购中心将不定期对实施批量集中采购的结果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情况向省财政厅反映。

(三)因临时采购、紧急采购等因素,批量集中采购时间不能满足采购需要的,学校各单位可在采购活动前向招投标办公室书面报备,由招投标办公室向省财政厅和省政府采购中心书面申请,通过“湖北省政府电子采购平台”实施电商直购,但同一品目年度累计采购金额不得超过20万元。

(四)校内各单位要及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向招投标办公室反馈。

联系人:袁志勇      联系电话: 87191491  

招投标办公室  

2017年3月10日